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來函徵詢有意願之會員公司就該火災事故案件進行鑑定作業

【重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來函公會,亟需公證人就該火災事故案件進行鑑定作業。

一.本案發生地點為臺南市。

二.需鑑定內容如下:

(一)就原告A君及B君所主張之火災損害項目及金額是否合理?

(二)燒毀物品如係瓶、罐、箱,請先確認是否為已用完之空品?如非,則請就為新、舊其價值及折舊為鑑定。

(三)燒毀物品如係家具、電器、裝潢物品,則請就為新、舊品及其價值及折舊為鑑定。

三.倘各會員公司有意願進行鑑定者,煩請於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整前(逾時不侯),將 貴公司之公證收費標準資料及 聯絡方式e-mail或傳真至公會廖小姐收,以利公會將會員公司之報價單資料統整後提供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參考。

附註:因該案件資料甚多,故無法以傳真方式提供給各會員,會員若需查閱該案件資料,請來電與公會廖小姐聯繫並派員至本公會查閱。謝謝!

※公會e-mail:weinie-gao@taipei-surveyors.org.tw

※公會電話:(02)2751-9530

※公會傳真:(02)2752-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