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案火災地點為台中市西屯區,因火災造成原告公司財產損害,公證鑑定費用由原告負擔。(目前法院均未提供任何資料)
二、 倘各會員公司有意願者,煩請於101年08月08日(星期三) 中午12時整前(愈時不候)將 貴公司之公證收費標準資料及聯絡方式e-mail至公會或傳真至公會高小姐收,以利公會將報名之會員公司資料統整後提供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兩造雙方參考,經由兩造雙方決定後,再由臺中地方法院發函公會通知。
※ 公會e-mail:weinie-gao@taipei-surveyors.org.tw
※ 公會電話:(02)2751-9530
※ 公會傳真:(02)2752-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