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資訊申報系統

Posted on 03/19/2012 by weinie-gao

 

        依金管會金管保理字第10102003903號令,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資訊申報系統」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2款及第34條指定申報系統,並自民國101年5月1日生效。

 

一、   該申報系統將自101年5月1日起正式上線,請經核准並以赴大陸參股投資或設立代表 人辦事處之保險業向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申請系統帳號密碼,並於101年4月底前完成99年及100年兩個年度資料上傳事宜。

二、   申報頻率及期限部分,代表人辦事處、大陸被投資公司基本資料、主要股東持股比例、分支機構概況、台灣母公司等基本資料,如有異動應即時更新,並定期於每月15日確認資料正確性、行銷通路概況等財務及營運資料,則請於每年4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之資料。

三、   未來若有新增赴大陸參股投資或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應請切實依規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