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第2項所定(同意書)

 

一、依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0年12月30日金評管字第1000500017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1年1月2日正式運作及協助,本公會所屬會員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爭議處理程序,請各會員盡快於101年2月24日前將(同意書)簽具後正本寄回公會,以利公會統籌彙整後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備查,若屆時未將同意書正本寄回公會之會員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將公布未簽具同意書之公司名稱、行號於保險局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