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簡介

一、 我國公證事業沿革:

我國公證事業,自古以來,即有所謂牙行之設立,其業務係由稅務機關主管。直至我中華民國立國以來,我工商界人士,因鑒於我國地大物博,物產豐富,與國際間貿易日見頻繁,乃向政府申請更名為公證公司之現稱,設立公證公司、行號執行海內外公證業務,民國三十八年,我政府遷播來台,主管當局,為配合台灣經濟發展,開拓進出口國際貿易,有鑒於舉凡原料製品、機器及一切貨物之輸入輸出,以及國人商品財產之保障,均有賴我公證業居間服務,故一再獎植國人設立公證公司,三十餘年來,由於業者兢兢業業,已使我國公證事業,日見發達,深得國內外人士嘉許與信賴。

二、 公證業務範圍及本會業務概況:

(一)本會為使各被保險人,充分了解保險及公證業務,曾經陳奉財政部(53)台財錢發第0三七0四號通知釋示:「查產物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產物保險業公證人謂向保險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產物保險標的查勘鑑定,估價及賠款之理算協商而予證明之人』,按照上項規定,被保險人,自可自行委託公證人為其辦理有關保險標的之勘鑑估算等工作」其實我公證業務範圍,除辦理火險理算之外,尚包括一般貨物或受檢標的之檢查和鑑定、品質之化驗,以及海損理算、貨物檢量等等,關於國際貿易公證業務,係依照L/C條件或在合同上指定代表買方確實檢驗出口貨品之品質及數量,絕對公正超然,以確保買賣雙方之利益,至於其他業務,即接受國外委託,調查進出口商之一切資料與信譽等,我公證同業,均能善盡職責,竭誠服務。

(二)業務持有之公證人執業證書,使用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前一個月,由本會通知辦理換證手續,二十餘年來,上項證照之請領換發,均由本會代表辦理,關於同業營業狀況,每年於年度終結後,必須編製年度營業報告,交本會保存備查。

(三) 本會成立至今,對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資料,均有列卡管理,並於每年年底編造現有會員名冊,函送本市產物保險公會,請轉所屬各保險公司,委託冊列同業,承辦公證業務。

三、 公會之成立:

民國三十九年前,國人從事公證事業者甚少,嗣以台灣經濟發展,進出口貿易發達,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始逐漸增加,起初由於我公證業在萌芽時期,人數不多,未能設立公會,其業務暫由產物保險業公會代管,迨至民國五十二年六月,業者以同業已足法定人數,乃發起籌組同業公會,於同年八月二十日,我公證同業公會順利正式成立,外縣市同業,因當地未設置公證人公會,本會遵照財政部(52)台財錢發第0八一七三號通知由本會統一管理,代為辦理證照之請領轉發等業務,一般公證同業係直向經濟部申請公司登記,取得公司執照營業後不須加入本會為會員,以致無法管理。

四、 會員人數及分佈情形:

本會成立時,僅有會員十六家,嗣經政府不斷獎掖與扶植,發展至為迅速,先後共有一百八十餘家之多,截至目前為止,本會計有公證同業五十一家,從事於國內外公證業務。

五、 本會對業務未來的期望:

本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激烈,業者必須從基本上加倍努力,力求改進,才能發揚光大,茲就亟待改進各點列陳如后:

(一) 提高技術服務品質:做好公證檢驗工作,技術服務優良,乃是爭取業務之主要條件,亦是本業之基本要求,因此,業者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熱切體認技術服務,是必要的投資,且真正要做好技術服務,必須要精益求精,密切配合時代科學的進步,人類生活水準的提高,推陳出新,日新月異,經常保持一定的技術水準,才能獲得國際貿易的信賴。

六、 本會之組織:

本會設理事九人,互選三人為常務理事,並就常務理事中推選一人為理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設監事三人,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監查本會業務。設總幹事一人,處理日常會務,按期通知同業換領證照,及加強同業間之聯繫,介紹推廣同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