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來函公會,亟需公證人就該院火災案件毀損之物品進行鑑定作業。

一、 本案火災地點為新北市地區。

二、 因鄰屋火災延燒,導致被害人(原告)公司之房屋及辦公室內家具、電信電子器材(批發零售業)及停放於屋內之車輛全燒毀,損失金額約新台幣七百萬元。

三、 倘各會員公司有意願者,煩請於102年04月08日(星期一) 中午12時整前(愈時不候)將 貴公司之公證收費標準資料(A4書面)及公司聯絡方式e-mail或傳真至公會高小姐收,以利公會將報名之會員公司資料統整後提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原告參考,經由本案原告決定後,再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發函通知公會。

※  公會e-mail:weinie-gao@taipei-surveyors.org.tw

※  公會電話:(02)2751-9530

※  公會傳真:(02)2752-8480